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该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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