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包括( )。
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行为进行检查
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
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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