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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20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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