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 甲工程监理公司是某药厂厂房工程的监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却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以致酿成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明实施后对甲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提前行政诉讼,经二审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拒缴罚款,则由()强制执行。
第一审法院
第二审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甲公司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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