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11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生产线维修合同。合同规定,该维修总价款为113万元(含增值税额,假设增值税率为13%),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预收价款50万元,至12月31日,已实际发生维修费用49万元,预计还将发生维修费用21万元。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程度。假定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甲公司2019年年末对此项维修合同应确认的完工进度及劳务收入分别为( )
0.6
0.7
70万元
79.1万元
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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