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不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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