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的罚款。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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