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 ),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督导义务的
①②④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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