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期初应收账款的余额为0。2019年5月10日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19年5月30日,预收丙企业货款10 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2019年5月31日应收账款的余额为( )元。
10000
11300
2130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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