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2019年 6月 1日,该企业向某客户销售商品 20000件,单位售价为 2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为 10元,给予客户 10%的商业折扣,当日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 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客户于 6月 15日付款时享有的现金折扣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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