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 2017 年 9 月 3 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 12 月 3 日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资为 3000 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额发放。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 )
6000元
9000元
3000元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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