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行为有( )
显失公平的行为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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