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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禁止行为不包括( )。
使用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股权投资基金推介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