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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