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建筑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而进行()的不规范行为。
肢解发包
违法分包
资质挂靠
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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