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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2020年 3月 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 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 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 3月 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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