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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3%。2019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 100 000 元,甲公司同意给予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尽早收回应收账款,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假定甲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6 日收到该笔账款,则实际收到的金额应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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