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接替人员可以另立新账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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