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甲公司为制造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6月16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0万元,购货方5%的商业折扣;此外,双方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现金折扣不包括增值税。6月16日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931万元
950万元
980万元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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