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罚款。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回或个人投标的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人的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
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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