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某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认定:甲公司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乙公司因此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80万元,甲公司因侵权行为取得违法所得为100万元,乙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为5万元。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的赔偿数额是( )。
80万元
100万元
85万元
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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