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变相公开发行的是( )。
采用广告、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100人
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300人
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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