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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以考试提供的为准,仅供学习解题思路)为13%。2018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甲公司年初“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方余额为1600000元,本年实现净利润4000000元。确定的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0000元。2018年末,甲公司“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 )
800000元
1160000元
1400000元
2400000元